一天中午,我正哼着歌悠闲地走回家,突然,我发现脚下有十元钱!
这时,我心里突然冒出了两个小人,第一个小人说:“十元钱可以买很多东西呢。拿去买东西吧!”第二个小人说:“这是人家的钱,不可以用,老天爷会惩罚我们的!”第一个小人又说:“哼,反正又没有人知道我捡到钱,不用白不用,可以买:火腿肠.饮料.饼干.冰淇淋.热狗.泡泡糖......”第二个小人又接着说:“如果你把捡到的钱还给失主,你的爸爸妈妈会很开心,还会夸你呢!说不定他们会给你去那里玩哪,或者去吃什么好吃的东西啊,如果你拿去用了,而不是还给失主,你的爸爸妈妈会批评你的!”正在这时,我想起雷锋叔叔,他是个拾金不昧.乐于助人.的人,我终于决定,把钱还给失主,可失主不见了呀!哎呀!怎么办哪?我左看右看,没有人来认领,我只好放声大叫:“有没有人丢了钱。”没有人回应。这时,我突然想到学校里的捐款箱。只能投进学校的捐款箱了,想着山里的贫困孩子们,他们吃不饱穿不暖,连学都上不了,于是我把钱投进了捐款箱。这时 我觉得轻松了很多!
虽然捐的不是自己的钱,但是没占为己有,就算是做一件好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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